关于选拔我校2023年秋季赴台湾姊妹学校交流学习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2023年03月15日 19:02
Share

各学院(部):  

为给在校学生创造在台湾学习的机会和经历,开阔视野,根据学校与台湾艺术大学、台北大学和中国文化大学等姊妹高校达成的学生交流协议,2023年9月学校将继续选派优秀学生赴上述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为做好交流学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台北大学仅限派出时本科三年级及硕士二年级学生);

(二)学习态度认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能够完成学业之外的各类文体实践活动,行前通过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  

(四)具备一定经济基础;  

(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台湾学校和我校的有关校规校纪。  

三、推荐及录取程序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交流生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三)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四)台湾高校根据我校推荐名单进行录取,最终录取结果将在6月份公布。

(五)请各学院(部)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选拔推荐,于3月24日(周五)下午5:00前将《学生出国(境)报名信息表》(附件1,每人一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报名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dnuzhangou@163.com)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四、其它相关事宜

(一)本次推荐不再对各学院(部)研究生、本科生比例做限制,请根据情况灵活掌握研究生、本科生比例。因本项目推荐名额有限,请综合考虑学生各方面因素,尽量避免因学生临时退出导致名额浪费情况的发生。 如因政策原因导致赴台交流无法成行,学校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根据山东师大校字【2016】90号和201963号文件规定,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并承认其在台学习期间获得的相关专业合格学分。学生须选择与本人现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附件3:3所台湾高校招生简章中的专业情况介绍);选课须按照我校教学大纲相关规定,选择与我校学分相同的相关或相近课程,保证周课时总量与我校大致相同,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必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

未尽事宜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鸥,尹弢

联系电话:86182228、86180843。

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

长清湖校区文昌楼四层427室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报名信息表  

2. 2023年秋季学期赴台各学院报名汇总表

3. 3所台湾高校招生简章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