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长期外国专家工作程序

2007年07月27日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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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长期外国专家工作,提高聘请效益,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专家聘请工作

1.根据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专家聘请计划,结合我校有关教学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国际处负责外国专家的聘请和统筹分配工作。 

2.我校外国专家的聘请一般通过国外有关民间机构、国际组织、友好学校、个人自荐和他人推荐等多种渠道。我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对外国专家的教学要求,从应聘者中挑选学历层次较高、教学经验相对丰富、专业对口的合适人选。 

3.国际处每年3月份着手考虑下学年外国专家的聘请工作。各教学单位如果对下学年的专家有何具体要求,应于3月底前将《院系聘请外国专家/教师申报表》连同有关材料上报给国际处。国际处直接同申请人谈妥待遇条件,一般在5月底6月初确定专家人选,并向省政府提交邀请来华的报告,办理正式邀请批件和邀请信,并及时将邀请信邮寄给外国专家本人,以便其尽快申请来华任教的职业签证。被聘专家一般在8月末9月初来我校任教,由国际处派人迎接并安置。

4.专家来济后,由国际处安排进行为期2—3天的培训,内容包括国情、省情介绍、学校介绍、参观校园和熟悉周围生活环境,以及他们在日常教学生活中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培训前后,专家与各自教学单位领导和合作教师见面,安排具体教学计划,开始正常教学活动。 

日常教学工作

1.专家的教学活动原则上由其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国际处专家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外国专家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教学任务,同时监督指导各教学单位履行合同。如外国专家与其所在教学单位产生分歧,国际处将介入协调。 

2.每学期伊始,各有关教学单位将外国专家的课程表和负责外教教学的单位领导以及合作教师的名单、联系电话报国际处。各单位应挑选有责任心、政策性强、懂业务的教师作合作教师。合作教师应加强与国际处和外国专家的联系和沟通。在每学期开始时合作教师应向外国专家讲明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以及复习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等。学校作息时间如有变化,合作教师应及时通知专家本人。 

3.如果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举行的活动与教学发生冲突时,国际处负责通知教学单位领导或合作教师提前对外国专家课程做出调整。外国专家参加活动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 

4.分管领导及合作教师应不定期听课,及时掌握专家授课情况,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合作教师应不定期向国际处通报外国专家的教学情况,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在每学期结束前,各单位将每位专家的教学情况书面汇报国际处。 

5. 根据国际处的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应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外国专家教学评估,由学生直接对外国专家的教学成绩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各单位向国际处和外国专家本人通报测评结果,对有突出教学贡献、合作态度好的外国专家进行表彰与奖励,并可向国际处推荐为山东省政府“齐鲁友谊奖”候选人;对教学效果差、对华态度不友好、工作不积极配合的外国专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如其仍无明显改观,可向国际处提交书面情况,由国际处向学校领导汇报后按合同有关条款予以解聘。对于教学效果优秀、对华态度友好、具有敬业精神的外国专家由国际处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并经学校同意后可续聘一年。 

6.各外国专家教学单位应向外国专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料、设备和其他便利条件,如录音机、录像机、幻灯机、电视以及教学资料的复印,充分保护和提高外国专家的教学积极性。教学设备由外国专家离任前归还所在教学单位。 

7.原则上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合同中规定的每周12-16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安排教学任务。考虑到各种课程教学难度系数不同、重复课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各教学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外国专家教学工作量。如教学确有必要,并征得外国专家本人以及国际处同意,可以安排合同工作量以外的教学任务,酬金由各教学单位自筹。 

8.外国专家的教学对象应以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各教学单位应该安排有深厚专业知识的外国专家给年轻业务教师开设专业培训课,不得安排外国专家承担其自办培训班的教学任务。 

日常管理工作

1.专家到校后国际处负责与国际交流中心协调安排好他们的日常起居生活,尽力为他们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2..专家到校后一个月内,由国际处负责为他们办理居留证、图书证和专家证,签订工作合同。学校和外国专家严格履行合作规定的内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关院系应于每学年开始将有关经费划入学校国际处的专家经费账户,并根据各单位专家效益使用情况,每三年分配一次专家指标。 

3.使用外国专家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外事纪律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涉外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防止涉外案件的发生。 

4.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国际处组织安排有关节日庆祝活动和休假。主要节假日有:9月10日教师节,10月1日国庆节,12月25日圣诞节(放假一天),新年,寒假,山东省外国专家日(5月份第一个星期一),国际劳动节,暑假。正常教学期间,外国专家本人的其他民族节日不放假。 

5.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之前国际处向省教育厅财务处上报专家到职情况表。省教育厅根据当年外国专家到职情况给我校下拨外国专家经费。 

6.每年6月底国际处负责外国专家离任前的欢送、行李运送、机票订购等各项准备工作。 

7.外国专家在任期间学校免费为他们安排去泰安、曲阜参观游览;如学校组织或专家本人提出组织参加其他活动,有关费用的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8.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安全,各单位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邀请他们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尤其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否则,有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邀请人自负。如确有必要的社会公益活动,须事先征得国际处同意。 

本工作程序由国际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