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由于全球范围内英语等语种的外教需求日益增加,我校虽然已大幅度调整了外教的待遇,但横向比较来看,待遇仍待进一步提高,聘请高质量语言外教的难度较以往有所增大。针对这种局面,我处克服困难,积极工作,尽量满足各单位的外教需求。希望各单位理解当前形势,更加珍惜外教资源;也希望各单位积极物色推荐外教人选,拓宽外教选聘渠道,逐步改变由我处单一聘请的传统模式。
参考外教和派遣组织的反馈意见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我处对外教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外教工作,明确分管外教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精通外语、责任心强的业务教师),便于同外教和国际处进行便捷有效的沟通联系。
2.外教到位前,教学单位应与外教取得联系,以便安排教学。如安排口语、写作以外的课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外教,以便做好相应准备。外教应教学单位要求而提供的教材资料等,其成本费和运输费由教学单位负担。
3.各单位领导应在每学期开始前,择时与外教面谈,将教学要求明确告知他们,使其能够有的放矢,更加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单位业务领导或联系人不定时的抽查听课非常有必要。一方面可以及时地肯定其优点,发现和纠正外教的缺点和不足;另一方面使外教感觉到我方的重视和严格监督,从而更加努力工作。
4.除“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因放假需周末补课外,外教授课时间不应安排在周末,本校区以外不应安排在晚间。外教每星期的课时数不应低于10课时或超过14课时,写作课不超过6课时或120名学生(以上“课时”指标准课时)。如需额外加课,应得到外教本人同意,付给其相应的报酬,并报国际处审批后执行。
5.为体现公平原则,各单位尽量平均安排外教在不同的校区授课,避免不同外教间差别太大而造成不平衡现象。我处统一规定本校区、新校区的课时系数为:0.9:1.4, 换言之,在本校区1个课时相当于合同工作量的0.9个标准课时,而在西校区的1个课时相当于1.4个标准课时。
6.如外教在本校区以外的校区授课,各单位要主动协调教务处,在授课安排上尽量为其提供便利,避免一天往返两次或同一天两次授课时间间隔太长。如外教无法在授课结束后立刻乘班车回翰林酒店,所在单位应协助安排外教休息室。乘坐班车的免费乘车卡由各教学单位予以办理。
7.各单位领导对每学期一次的外教教学评估应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际处提出的程序组织评估工作,亲自向外教本人反馈评估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真正达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
8.外教是远离亲人、对华友好、重金引进的教学资源,各单位应予以珍惜、关心、指导和帮助,积极主动地加强沟通和理解,增强其参与感和归属感,更大限度地发挥外教的作用。各单位应经常与外教谈心,解决好诸如教学资料复印和教学设备使用等具体问题,对其开放教师休息室,加强其与中国教师的业务交流,及时将放假通知、上课时间和班车变更时间调整等告知外教。各单位除在教学和生活方面对外教多加关心外,还应鼓励和协助外教参与校园及社区活动(如英语角、运动会、文艺演出等)。
9.对外教既要热情服务,合理照顾,也要严格管理,不宜一味迁就。外教因事因病请假,原则上应要求其补课;不宜轻易答应其提前休寒暑假的要求,如确有必要,应与我处协商后再做答复。
10.外教仅为各单位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不得用于赢利性培训班(外培中心除外),更不得擅自将外教 “租借”给外单位使用。
11.为加强对外教的管理,杜绝个别外教私自在校外上课等牟利而给我校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失,同时根据合同保护外教的利益,我处将加强对其工作任务的跟踪和监督。各教学单位应该在开学两周内将与外教商定的课程表报国际处,之后如有更改,亦需及时告知。我处将同时要求外教提供一份课程表。教学单位如需在课程表内容之外临时聘请外教担任竞赛评委或进行有偿讲座等,需提请国际处统一协调。
12.国际处是我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加强与国际处的协商和沟通,充分发挥国际处的统筹协调作用,共同做好外教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外教事务联系人:国际处专家科科长孙全志,电话82228,
Email:sunqzh@sdnu.edu.cn或michaelsun10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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