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邀请函也称《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相关单位邀请短期(90天以内)外国专家来华,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需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25室)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师范大学内部请示,内容包括邀请外国专家来华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停留时间、经费保障等内容,需要由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邀请函报批表》(电子版,WORD文件,详见附件);
3、邀请外国专家来华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来华时间、活动内容、专家个人情况以及与我校相关单位交流情况(电子版,WORD文件);
4、被邀请外国专家6个月以内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JPG文件,清晰可辨);
5、被邀请外国专家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如有来华签证页一并提供)(电子版,PDF文件);
6、被邀请外国专家在华详细日程安排(电子版,WORD文件,需明确离境境时间);
7、被邀请外国专家中外文简历,内容必须包含其国外住址、电话、Email等有效联系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工作经历和受教育经历必须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应包括近10年连续不中断的信息;(电子版,WORD文件)
8、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或个人应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出入境管理规定并按时离境;如被邀请人在华从事违法活动、非法滞留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邀请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电子版,WORD文件);
9、被邀请外国专家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的,需提供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电子版,PDF文件)。
办理周期:在材料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约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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