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年10月12日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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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教外函[2009]38号文件通知,二○○九年省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山东省教育厅受理时间为2009年10月26日至30日,我校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6日。 

二、申报流程及说明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山东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申请,各高等学校每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数不超过5人。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要求及表格下载请查询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材料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山东师范大学内部请示报告》于10月26日前报送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筛选出五名候选人,由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相关费用由候选人自理)。 

三、受理及咨询机构

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6182228联系人:于晓坤。 

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电话:81916580地址:文化西路朝山街路口东50米路北教育厅大楼13层。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通知详情请点击: 

http://211.64.49.68/sdedu_pdlb/sdedu_jyjl/wjgg/t20090924_57469.htm

2009年度省自筹申请表格请点击: 

http://211.64.49.68/sdedu_pdlb/sdedu_jyjl/wjgg/P020090924393513225849.doc

我校内部请示报告空表请访问校办网站下载 

http://www.xiaoban.sdnu.edu.cn/ReadNews.asp?NewsID=265

接此通知后,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