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〇〇九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2009年02月13日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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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二○○九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将于2009年2月20日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我校接受申报时间自2009年2月20日至3月16日。   

二、申报条件、申请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在校应届本科及研究生,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具体申请办法、申请程序等请见《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称《简章》)。相关规定、注意事项、政策法规等请浏览:   

国家留学基金网站http://www.csc.edu.cn

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http://www.oip.sdnu.edu.cn

三、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四、受理及咨询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省受理单位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将受理材料统一交至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再由我处统一上报至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详见“五、申报程序及有关说明”第3条)。   

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咨询电话:81916580   

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6182228 联系人:于晓坤。   

五、申报程序及有关说明

1.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启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详情见《简章》及留学基金委有关说明。

2.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请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校相关规定。   

3.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工作。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站在线报名(http://apply.csc.edu.cn)同时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内部请示(模板可从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下载)于3月16日前报送我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申请人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后,由我处统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上报省教育厅外事处。

4.材料清单、材料具体要求等请浏览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望各有关单位依照本通知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9年2月17日   

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有关页面

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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