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因公出国团组的计划及经费预算管理,做好我校2018年度因公出访工作,现将2018年度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的编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划及经费预算编报原则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的通知要求,教学科研类访问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此类访问需遵循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鼓励更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走出国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大原则。根据通知规定,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访执行教学、科研任务所需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公务访问主要指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访问。此类访问须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坚持以任务为导向,科学编制年度出访计划及经费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会务费和其他符合报销要求的费用。详细经费标准和使用说明请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具体请见我校《外事工作文件选编》第174页。
(三)因公长期出国(一般指在外三个月以上)的项目经费,通常由出国人员包干使用,一并列入年度项目管理和经费预算。
(四)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交流项目及经费预算一并列入年度预算。
二、计划及经费预算管理的有关原则
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因公出国项目的科学规划和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各单位要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因公出访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上报后,学校推进国际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初审。对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不合理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完善后重新报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如遇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计划外出访的,应在本单位出访项目和经费预算控制总额之内调剂,并在向学校报批时说明原因。已经批准的团组,如遇特殊情况取消出访,须作出书面说明。
(四)对于没有列入项目和经费预算的出国申请,学校将不予审批。
三、计划及经费预算编报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推进国际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sdnuzhangou@163.com。联系人:张鸥,电话:0531-86180956,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3层0325室。
附件:
1、《XX(单位)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及经费预算汇总表》
2、《2018年度XX(单位)XXX等X人因公赴XX国团组经费预算明细表》
推进国际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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