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8年10月赴日本北海道教育大学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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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与日本北海道教育大学的友好交流协议,2018年10月我校继续推荐学生赴该校学习,在外学习时间为一年。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推荐人选范围及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留学生候选人:

1、外国语学院日语系目前在读大学二年级的本科在校生,本年度即2016级;

2、学习态度认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遵守外方和我方的有关规定;

5、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

三、推荐名额

5名,请做好排序。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留学生推荐工作。建议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的留学生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留学生推荐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后确定推荐名单。

五、其他事项

经审查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日方要求推荐,日方根据我校推荐意见和学生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最终获录取学生按照中、日双方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并于2018年10月赴日本,在日本学习一年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业。在外期间,对方学校免收学、杂费,包括国外食宿费、医疗保险、国内办理护照及签证等其他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在外学习期间,参考学费标准缴纳我校学籍管理费,并交纳人民币15000元国际交流费,用于支付对方学校学生来我校交换学习的部分学费。申请退宿后可免交我校住宿费。学生出国前与我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

请外国语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并于3月30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及排序表(我处网站下载)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王雪瑶办公电话:861-82228。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