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因公出国团组的计划及经费预算管理,现启动2020年度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编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各单位用于因公出国的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下列原则执行:
(一)贯彻落实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科学编报年度出国计划
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需要,科学编报出国计划及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学校推进国际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对不符合规定的出访团组提出调整或取消意见。
(二)细化政策落实,加强科学统筹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以行政管理身份出访,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国家不超过2个;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双肩挑”干部以专家学者身份申报应依托其(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随上级部门组团出访的出国申请,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审批。离退休人员不再安排因公出访任务。已向学校提交的或已获批的2020年出访任务也应列入本次计划编报范围。
(三)落实审核责任制,严肃执行出国计划
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出访团组的专业性、必要性和出访预期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增强计划编报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增强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1.年度出国计划一经批准,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取消或调整出访,需及时提交书面说明。
2.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出访申请,学校原则上不予审核审批。确有必要计划外出访的,在报批时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3.出访团组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强对各级各类因公长期出国项目及预算的管理
获得各种基金或项目资助因公长期出国(在外三个月以上)的团组,其项目经费由出国人员包干使用,一并列入年度项目管理和经费预算。
(五)申请赴台港澳地区的访问交流项目及经费预算一并列入年度预算
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校研发了因公出国(境)在线审批管理平台。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25日前,通过平台填报2020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填报路径:数字校园-服务大厅-业务中心-(服务分类)外事服务-因公出国(境)计划填报。联系人:郑琳琳,电话:0531-86182233,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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