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七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的通知

2020年10月02日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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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第七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获奖人员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5万元奖金奖励,我校可推荐1~2名人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推荐人选条件

(一)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长期固定在我校工作,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1年(含)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特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三)主要表彰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要是指:

1. 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我省领、创办企业,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 通过个人专利、独有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在推动当地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留学回国人员;

4. 作为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发挥重 要骨干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5. 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其他条件及要求等详见附件1。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填写《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一式五份),连同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书面同意函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佐证材料包含:

1. 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1年(含)以上证明材料;

2. 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 创业人才需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完税证明、2018年度及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4. 其他证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材料。

(二)《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字;第五项所在单位意见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不必签字和盖章,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商相关部门并报经学校审批同意,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

(三)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工作时间要求,请务必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一)所列的纸质材料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表》(word格式)、《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sophie2006purple@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琳琳

联系电话:0531-86182233、0531-86180956

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长清湖校区文昌楼四层454室

附件:

1. 《关于做好第七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表》

3. 《推荐人选汇总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