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美交换学生项目报名的通知

2007年09月21日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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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与美国康州中央州立大学的交流合作协议,2008年两校交换3---5名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学分互认。2008春季学期(约在2008年1月底),康州中央州立大学接收我校学生到该校学习,2008年秋季学期(约9月初)我校接收康州中央州立大学学生到我校学习(关于该项目的详细介绍请登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www.oip.sdnu.edu.cn中的“合作项目”栏中查询)。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本项目是双方友好学校的对等交换项目,在对方学习期限暂定为一学年。本项目实行学分互认,而非学位项目。 

2、以我校理工类专业的研究生为主,具体专业以康州中央州立大学现有可招收研究生的专业为主。有合格的托福(71分以上)或雅斯(6分以上)考试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3、学生报名须经所在学院同意,综合考虑学生的专业成绩、在校表现、外语成绩以及导师的推荐意见,由研究生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择优确定最终人选。 

4、学生须将所在学院同意申报的内部请示报告于10月15日前送交研究生学院。10月下旬将申请材料提交康州中央州立大学。康州中央州立大学同意录取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出国手续。 

5、预计出国学习的时间为2008年1月底。赴美留学生学费、食宿费由美方承担。为实行对等交流,美方来我校留学生需我方承担住宿生活及学费。本着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赴美学生办理出国手续前,须向我校交纳国际交流费五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康州中央州立大学派往我校交换学生的费用,其他办理出国手续的费用、国际旅费、国外教材费、国外保险费等由学生自理。 

6、申报前,建议学生登陆康州中央州立大学网站,查阅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以利于回校后进行学分转换。 

7、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学生关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有新消息会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本通知中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咨询电话:86182228,孙全志。 

康州中央州立大学和本交换项目介绍:view.php?tid=161&cid=64

研究生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