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协议书

2007年07月26日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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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协议书

山东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为鼓励和规范管理我校选派学生出国留学,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政策、我校相关规定及我校与国外大学相关协议,由甲方委托代理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我校相关单位负责人与公派留学生(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出国留学协议如下: 

甲方:山东师范大学 

乙方: 

一、乙方作为交换学生由甲方公派到大学留学,留学期限为年__月——年月。 

二、乙方在外留学期间,外方免收学费。出国手续费用、国外生活费、国外住宿费、国内旅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等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出国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大学交换学生来甲方学习的部分学费。 

四、乙方出国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在外学习期间甲方的学费。 

五、乙方在留学期间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校规校纪,尊重所在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热爱祖国,努力学习。 

六、乙方应按期回甲方继续学习,并持在外学习成绩到甲方教务处报道,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否则甲方将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理。 

七、甲方负责与外方协调,保证外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处理乙方在外期间遇到的问题。 

八、在规定的在外期间, 甲方保留乙方在甲方的学籍,承认乙方在外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在外期间甲方免收乙方在甲方的住宿费。甲方停发乙方在甲方的助学金。 

九、回国后乙方护照交由甲方收存,乙方毕业离校时,向甲方取回护照。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代理人: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乙方: 

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